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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说的这么惨,你直接告诉我是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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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来到下午两点钟,李晨从酒店出发,前往当地的审判院,准备阅卷。

    申请过后正式阅卷的时间是三点十分。

    坐在审判院的阅卷室,李晨一脸神情严肃。

    这次阅卷不同于往常,他们不让自己拷贝又录制。

    即使李晨搬出相关的法律条令,律师有权对相关的内容进行复制。

    到无奈之下,他们说自己非要坚持就不让他阅卷。

    还真是活久见。

    李晨没有过多的去争辩。

    反正自己有过目不忘的本事,不让带出去就不让带吧…

    先是查看廖俊生的口供。

    在他的口供中,只有关于发生性关系的说辞,这也证明了他的口供来源十分正常。

    查看受害者的口供:

    前半部分倒是相同。

    廖俊生开车带着刘艳艳出去玩,在路上发生的火花…

    在刘艳艳的口供中,说廖俊生是强奸的她,因为自己和对方的身形不成正比,又害怕对方强来给自己造成伤害,这才被迫去迎合对方。

    在后面的内容,也是和婚介的说辞成功衔接上。

    在自己被强奸后,她也是有些生气,去质问自己找的婚介所讨个说法。

    而婚介在听闻这件事后便做起了和事佬。

    而刘艳艳也正是因为对方这才推迟了自己报警的时间。

    因为有了保证,刘艳艳才把为自己“讨回公道”的事交给婚介所去全权处理,这也就有了婚介报警举报廖俊生强奸的故事…

    李晨继续翻看卷宗,下面是婚介所报警人的口供。

    他的口供描述的比较详细,其中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到刘艳艳被强奸后。

    在他得知廖俊生强奸了刘艳艳后,第一反应是不相信。

    自己的婚介所,对于双方的当事人也都是经过简单调查的。

    而对于廖俊生的为人,他也算是知道一些。

    也正因为知道对方的为人,才不相信他会干出强奸对方的行为。

    小心翼翼的询问刘艳艳,在得到对方肯定的言论后,也是选择了相信她。

    毕竟…

    没有哪个女生会拿自己的清白开玩笑。

    自己会所的男会员强奸了女会员,这件事要是传出去,谁还敢来他这里找对象?

    也正因为担心影响到自己的生意,他才会去努力的安慰刘艳艳,希望她能够对方一个机会。

    在说服刘艳之后艳,他就开始联系廖俊生,却没想对方不仅不领情,反而说他是在圈套,是在敲诈他。

    也见说不通,他也只好报警…

    不得不说,口供这一块的证据链还挺完美…

    如果真按照对方说言,那他这个婚介所还真是好啊!

    他想一箭三雕。

    既保护了自己的名义,又拯救了一个一时冲动的男人…

    最重要的是,他还能让被害者满意!

    故事也就到了这里…

    合上卷宗,李晨感觉有些可笑。

    因为他发现,整个案件也只有受害者的口供…

    这叫什么事?

    强奸罪可是刑事犯罪啊!

    既是刑事犯罪,又怎么能只靠着双方的口供去定罪呢?

    这不是第一次了…

    关于强奸罪的定性,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言,它的要求是要低于一般的犯罪不假,但也不能这么模糊吧?

    我说你强奸就是强奸?

    从审判院离开后,李晨便着手准备再审的相关事宜。

    首先是申请书。

    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再审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

    (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4)向有管辖权的审院提出申请。

    而按照要求,廖俊生案件再审需要向他的上一级审判院申请,即北河省中级人民审判院…

    而再审的申请书,一定要让对方看到案件的问题,才有可能会犯案。

    本案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明确的证据去证明廖俊生的确强奸过刘艳艳。

    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廖俊生应该改判无罪!

    时间来到五月中旬,李晨又一次来到北河省,将自己准备好的再审申请书交到北河省中级审判院。

    关于这个案子,本身就没有那么复杂。

    能否再审成功犯案,还是取决于看到他申请书的人,是否愿意认错。

    因为廖俊生的本身已经是在被关押的状态,且快要刑满释放。

    改判无罪,就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第一是赔偿问题。

    廖俊生本身就是无罪的,结果因为审判问题被冤枉成了“犯罪”,那他改判无罪后肯定会有一笔国家赔偿金。

    第二,则是追责问题。

    仅仅是依靠双方的供词就把案件给定了性,这明显违背了疑罪从无的原则。

    那么问题来了。

    当时宣判案件的法官,但是是怎么判的?

    案件为什么在二审的时候没有被改正呢?

    时间来到六月初,距离李晨提交再审申请书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天,廖俊生出狱的时间也进入了倒计时。

    悔罪所内的廖俊生,还不知道外面的事。

    此时的他对李晨也是失望到了极点,心中也是更加验证了那一点:

    刑事案件找律师确实没用。

    毕竟,与他上次见面都过去一个多月了,外面还没有任何的动静。

    难道说,自己就真的应该认命么?

    六月四号,忙完手中工作的李晨开始联系廖俊生的父母,在得知廖俊生本身恶人还在关押后,他也是有些生气。

    到底是哪个家伙吞了他的申请书?

    要知道这份申请书他可是废了好大的精力,写了足足一千多字…

    没办法,他只能联系自己手机内的大佬们,向他们讲起了张三的故事…

    内容写的很生动,李晨也是很满意。

    律师想要打赢官司,靠的就是两点。

    第一点,自身实力过硬。

    有能力的律师,他能把黑的给说成白的。

    口才+对事物敏感,善于查找对方的漏洞并合理的扩大化。

    第二点则是人脉关系。

    当你的言行说不服敲锤的,他非要反其道而行之又该怎么办呢?

    这只能是靠自己的人情世故了…

    当公平的天锤已经倾斜,你只能给自己加码才能把天锤给掰回来…

    半个小时后,李晨联系的大佬也给出了自己的回复。

    字数不多,也只有一句话而已:

    说的这么惨,你直接告诉我是谁吧?

    试发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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